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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林淑惠/台北報導

台灣大提四調解方案 盼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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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於14日再度以台灣大「不符網路設置計畫」,第三度裁罰300萬元,累計至今已開罰960萬元。圖/姚志平

 NCC於14日再度以台灣大「不符網路設置計畫」,第三度裁罰300萬元,累計至今已開罰960萬元。台灣大15日回應表示,已於8月12日依調解庭要求,提出共四種公眾利益回饋方案作為調解選項,希望NCC盡速擇一與業者達成調解

 NCC則強調,台灣大與NCC行政訴訟還在洽談和解中,NCC內部持續評估,但這與台灣大未符合網路設置計畫是兩回事,籲台灣大盡快改善,不能混在一起、當作和解籌碼。

 台灣大提出的四大調解方案包括捐贈1萬支4G VoLTE Feature Phone、5,000支5G手機予經濟弱勢族群、3,000台平板電腦或電子閱讀器予偏鄉學童、贊助1,000戶偏鄉低收入戶且有孩童之家庭兩年免費寬頻固網+WiFi無線網路通訊+平板電腦一台+手機一台。

 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在1GHz以下頻譜超標10MHz頻寬,並限期於今年6月底之前改善,NCC認定台灣大未如期改正陸續開罰。

 台灣大表示,去年3月17日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NCC附款,目前雙方同意進入司法調解程序,在8月6日第一次調解庭上,NCC要求台灣大提出符合公眾利益及消費者權益之回饋調解方案,換取延後繳回譜頻期限至9月底,台灣大庭後赴NCC與官員討論細節。然NCC代表提出之回饋金和解方案,隔日在8月7日NCC委員會被推翻。台灣大於8月12日提四種公眾利益回饋方案,盼NCC擇一和業者達成調解協議。

 台灣大強調,NCC於2023年1月18日核准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時,允許台灣大可即刻展開網路整併、至2024年6月30日完成後歸還頻譜,網路整併期限共18個月,但公平會與數發部陸續發函台灣大需在獲得公平會同意合併後、數發部要求須在合併基準日後(即2023年12月1日)才能開始進行網路整併。台灣大表示,換言之,實際可整併時間縮短到7個月,台灣大認為實為期待不可能,若依NCC要求6月30日前繳回頻譜 至少衝擊超過120萬原台星用戶。

 NCC強調,根據台灣大說法,目前僅剩約400台待改善,但就NCC立場,不是看改善的基地台數,而是是否仍持續使用超頻的頻段,呼籲台灣大應盡快改善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