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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社論

對「人工智慧基本法」的幾點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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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動台灣成為AI島已是既定國策前提下,政府應規劃並加速AI的普羅教育,以免造成比過去數位落差更大的社會衝擊。圖/本報資料照片

由於人工智慧(AI)被視為第四次工業革命的核心技術,因此各國無不投入大量人力資源進行技術開發。歐盟於2021年4月提出的人工智慧法案,於今年8月1日正式生效,不但成為全球首部全面監管AI的法規,更象徵AI的發展進入一個新里程碑。

我國在2017年宣布進入AI元年,於同年8月推出「AI科研戰略」,並自2018年起推動「台灣AI行動計畫」。政府一再強調,要讓台灣要在半導體晶片矽島基礎上,成為「AI島」,並透過促成AI產業化,加速AI創新應用,讓產業AI化,用AI算力來提升國力、軍力、人力、經濟力。隨著AI應用的快速法展,AI法規的完善實有其必要。因此,為了「確立推動AI技術與應用發展方向及作法、建構AI技術與應用之良善運作環境」,在參照上述先進國家、地區的立法先例後,台灣亦於今年7月15日提出共18條的「AI基本法草案」,為將來AI的應用提供了法律指引。

綜觀台灣版的AI草案,在大原則方面與歐美相同,在視AI為雙面刃基礎上,涵蓋了「胡蘿蔔和大棒」兩大面向。雖然草案只是原則性概述,要落實到具體政策,仍須歷經不少過程,但對於強調發展的「胡蘿蔔」和防範風險的「大棒」,仍有許多討論空間。

首先,在鼓勵AI發展方面:草案第四條強調政府應提供AI相關財政優惠措施;第五條強調政府應致力完善AI研發與應用之法規調適,在風險可控下不應妨礙新技術和新服務提供;第六條則鼓勵成立AI實驗沙盒;第七條強調AI的發展應以公私協力方式推動。基本上,這些方向都相當符合企業界的企盼,然而台灣身為全球AI供應鏈的重要核心,顯然AI發展的硬體環境遠強於軟體環境。因此,一方面政府應加速對「產業創新條例」第10-1條修正草案的研議,新增例如AI應用、IC設計軟體等AI領域適用投資抵減,以增加企業技術研發能量;另一方面,應提供激勵和獎勵政策,鼓勵企業與學術機構、法人合作,落實「產業驅動政府,政府服務產業」的AI發展方針;與此同時,應盡速開展AI法規培訓,協助台灣企業與國際AI環境銜接。

其次,在防範AI風險方面:在強調必須兼顧社會公益與數位平權下,草案第三條針對AI的推動與應用,設定永續發展與福祉、人類自主、隱私保護與資料治理、資安與安全、透明與可解釋、公平與不歧視、問責等七大原則;草案第九條主旨為防止AI濫用、第十條強調AI風險分級規範、第十一條強調提升AI人為可控性、第十二條強調必須提升AI可信任度方面,…對於AI的風險管控原則,草案考慮的甚為全面。但如同2018年全球AI專家提出的報告指出,隨著AI的快速發展和使用門檻的降低,各種技術可能被惡意使用,特別是無人機、深偽影音、駭客攻擊等。以台灣來說,AI應用將極有可能讓台灣社會最深惡痛絕的詐騙行徑進一步升級;目前法案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相關風險防控法規,顯然力度有所不足。政府在未來制定施行細則時,應效法歐美AI警察概念,建立一個主動偵防、涵蓋各類型應用範疇的保護機制,以防範AI應用淪為詐騙工具。更重要的是,應有AI應用將帶來全方位衝擊的認識,考慮在既有的三個總統級委員會之外,另外設立「AI應用促進與安全防控」委員會,透過官產學研的跨界整合,能宏觀思考、同時務實因應AI時代的機遇與挑戰。

最後,在弭平社會AI落差方面:雖然草案第八條強調要提升國民AI素養,但不可諱言,隨著AI的進一步發展,能否掌握AI應用,將可能成為AI時代階級是否得以流動的關鍵。而這所謂的AI落差,將可能造成比過去數位落差更大的社會衝擊。因此,推動台灣成為AI島已是既定國策前提下,政府應規劃並加速AI的普羅教育,甚至可考慮宏碁集團創辦人施振榮的建議,發放「全民AI學習券」以加速推動AI知識及應用的普及化,藉此消除AI落差。此外,在台灣知識型工作占比逐漸增加的趨勢下,要如何避免AI對就業的衝擊,亦是AI草案進一步時應考慮的問題。

除了上述三個問題,還有許多重要議題尚待討論。例如如何整合資源,建置並豐富繁體中文資料集,以利官產學研加速打造繁體中文大型語言模型(LLM)?以及如何增加算力?或是解決AI應用人才缺乏問題?這些都是台灣在發展成為AI之島無法迴避的課題。因此,台灣AI草案的公布只是個開始,面對即將到來的AI浪潮,台灣官產學研,甚至每個個人,顯然都還有許多的功課在等著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