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7月宣布租屋電費新制上路,將原先規定,房東每度電費不得超過台電「當月最高級距」,改為每度電費不得超過「當期每度平均電價」,以杜絕房東超收電費、保障租屋權益。不過,新制修法通過上路即將滿月了,民眾走進超商時,卻仍買到舊版條文的住宅租賃契約;其實,只要簽約日期在今年7月15日以後,都可以直接適用新制。
租屋電費改革象徵租屋電費「實支實收」時代來臨,內政部將新版定型化契約書範本上架於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官網,供民眾下載使用;同時,也強調將協調坊間銷售租約的4大超商及印刷商,儘速讓舊版契約書下架、印製新版,以免民眾仍買到舊版合約書。
原條文中,應記載事項第6點關於使用租賃住宅電費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時,原規定電費額度應區分夏月及非夏月,且不得超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訂定之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每度金額;內政部修法將應記載事項第6點,改為:收取每度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收取總額也不得超過每期電費總額。
內政部調查,2023年租客遇到租賃糾紛的原因,其中13.8%是因房東任意調漲租金而產生;考量近年來因電費調漲,導致房東普遍以最高級距每度金額計價,如一度5塊、一度8塊等單一費率計費,甚至調漲房租並引發租屋電費爭議層出,為促進租屋電費計收合理公平,以及電費資訊透明,因此修法阻斷房東超收電價賺價差。
雖然租屋電費新制已火速通過修法上路,但還來不及下架舊版合約,事隔一月、走進超商門市購買住宅租賃合約,仍能買到舊版的租屋契約。
為此,內政部也準備了「應變方案」,除在官網上架新版契約書供下載,也提供「修正節錄條文」文字;就算買到舊合約、或是家中仍有庫存的舊版合約書,也不用丟棄,只要將節錄條文貼上覆蓋於舊版合約條文即可。
超商租賃契約尚未更新,若近期要租屋,最好還是直接上內政部官網下載新版的租賃契約,但若買到舊合約,且遇有房東收費違規收費情事,只要租賃契約簽約的時間點,是在2024年7月15日新制上路以後,都可直接適用新制,房客可申訴檢舉要求房東改正並退還溢收電費,否則,房東最高恐面臨5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