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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2蔡步青■北京大學法學博士、中國大陸及台灣執業律師

穩民企 促經濟 三中全會後首要立法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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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民營經濟促進法》類似我《中小企業促進法》的綱領地位,值得台商關注。圖/中新社

2024年7月18日中國共產黨第 20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其中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是《決定》中少數明訂的重要立法任務。

 事實上,中國大陸早於2003年即制定《中小企業促進法》,而為促進民營經濟,國務院已於2020年出臺《優化營商環境條例》;2023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更印發《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進一步擴大民營經濟的範圍。今年國務院印發「國務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計劃」,首先即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此次《決定》再次列為立法政策,足證《民營經濟促進法》的重要性及急迫性。

 依據《決定》的說明,預期《民營經濟促進法》對民營經濟的促進措施大致如下:

 一是「深入破除市場准入壁壘,推進基礎設施競爭性領域向經營主體公平開放,完善民營企業參與國家重大專案建設長效機制。」包括確保設置合理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及確保民營企業參與國家重大專案建設等相關競爭性領域的競爭公平性,如即將於8月1日施行的《公平競爭審查條例》。

 二是「支援有能力的民營企業牽頭承擔國家重大技術攻關任務,向民營企業進一步開放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除持續補助目前領頭性民營企業繼續承擔重大技術的研發,更鼓勵創新,形成特定行業的「獨角獸」、「隱形冠軍」。

 三是「完善民營企業融資支持政策制度,破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健全涉企收費長效監管和拖欠企業賬款清償法律法規體系。加快建立民營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體系,健全民營中小企業增信制度。」包括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也包括加快建立民營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體系,健全民營中小企業增信制度,讓民營企業可以通過合理的方式實現市場化融資。

 四是「支援引導民營企業完善治理結構和管理制度,加強企業合規建設和廉潔風險防控。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規範涉民營企業行政檢查。」即優化企業治理及政府監管的程序等。對此,司法部發布新聞稿表示,聚焦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執法公正司法、中小企業賬款拖欠治理等民營企業核心關切,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也於三中全會後發布新聞稿表示,把嚴格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企業家合法財產權以及民營企業、企業家人格權落實到每一個具體案件的辦理中,堅決防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等問題。

 由上可知,《民營經濟促進法》類似《中小企業促進法》的綱領地位,將是對於民營經濟促進措施的基本法,待立法通過後,將陸續出台相關行政規章,其重要性不言可喻,值得台商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