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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文/陳逸格

放寬河川小水力環評 盼一次到位

產學研界認為,河川減水段保留「2cms」流量做為生態基流量之標準有待商榷,皆表態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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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讓「河川水力能與河川生態兼籌並顧」,這次環境部修法,將同意「離河、引水、管流、發電」而且尾水又流回原河川的離槽發電方式,可免環評。圖/小水盟提供

 為確保再生能源開發與環境保護能兼籌並顧,環境部準備修法放寬小水力發電有關河川部分是否環評的認定標準,對此小水盟理事長洪正中表達百分百支持,並適時指出,唯一爭議點在河川「減水段」要保留2cms(每秒2立方公尺)的流量做為生態基流量。不僅台灣小水力綠能產業聯盟(小水盟)認為以2cms來做為環評與否標準值得商榷,學界、生態保育界也發聲表態不支持。

 清華大學生命科學系曾晴賢教授表示,生態基流量的訂定需要很客觀和因地制宜的數值,而實際上不可能每一個地方都是保留2cms的流量,每一個引水點的基流量訂定都會有所差異,同時豐枯水期的保留水流量數值也都應該不一樣才合理。曾晴賢曾在1990年台電要興建馬鞍壩當時曾邀請日本教授來台指導這方面的概念時即參與其中,之後也陸續進行相關的研究,深知「訂定基流量是很不容易的事」。

 曾晴賢指出,生態界的朋友應該提出保育的需求和具有建設性的建議,跟水利工程界一起來做綠能建設,只要大家可以合作,雙贏的工作不無可能。

 工程界的朋友如果能夠知道自己再多加點努力和用心,就可以達到保育生態的目標,何樂而不為。他指台灣許多水資源開發單位表面上有訂定生態基流量,但是卻沒有監督單位和自己檢討的機制,徒法不足以自行,相關單位是否有誠信去排放生態基流量,是最讓人家質疑的地方。

 美國華盛頓大學環境與森林科學學院陳嘉修博士指出,環保團體之所以反對小水力發電,可能根據以往的水力發電設施是興建橫向構造物,對河川生態環境影響很大,而產生防禦性心態,相信經過協商可以取得共識。

 他認為本次修法應聚焦在減水段的規則,並以維持既有河川生態的完整性、水流水量不會改變棲地的樣態為原則。而減水段要維持既有河川生態的完整性,則需要生態專家調查河川生態資訊後,水利專家計算出基流量,最後開發人員才能估得施工的需求與投入的成本。

 建議落實小水力開發單位,在規劃案場前期就要考量生態面向,應聘請專家釐清需要符合的條件,這攸關開發案的經濟效益。務必「準備好了再出發」,否則若是已經開發了,才要解決生態問題,如同「穿著衣服改衣服」,就會增加成本及困難度。

 針對環境部預公告:修正是否環評的認定標準第29條第2項修正文條,洪正中理事長匯總小水盟會員(業者)的意見及建議如下:一、生態基流量,是要重視的一件事,代表的是我們要維護生態保護,並維持水中生物的生存。二、但生態基流量是多少流量才正確?是沒有固定的答案的,必須有生態技師的河川生態調查,以及水利技師的水利水文調查,才能用來判斷要留多少流量來保護生態。三、所以經過20年來政府及學術界的努力,但仍然未有共識以多少流量來做為生態基流量。四、建議:只用規定「要保留生態基流量」的要求,但不定出2cms的數值,而由個案在水利署的水權申請許可時審查河川基流量;或在能源署的設置計畫許可時審查河川基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