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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4文/傅沁怡

囤房稅2.0自住非自住 戶籍登記是關鍵

 《囤房稅2.0》讓很多民眾瑟瑟發抖,擔心房屋稅被視用高稅率、必須繳交更多稅金。其實,囤房稅顧名思意就是針對「囤積房產者」,至於什麼樣算是合理持有、怎樣又算是囤房,關鍵在「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戶數。

 對於大多數民眾而言,房子就是房子,很難分清自有、自用、自住這些用語,如果白話一點來說,自有指得是在自己「名下」,只要所有人是自己即可、不限用途;自用和自住則是指房子除了登記在自己名下,還必須自己住。

 由於現在各機關的規定都有一些不一致,例如中央銀行定義的第二套房、青年安心成家貸款放款對象的自用房屋等,其實意思都不太一樣,因此不論簽立貸款合約、申請相關補助或是計算稅費時,最好先搞清楚相關定義。

 回到《囤房稅2.0》,也就是名下有房者每年面臨的房屋稅稅率,是規定每一戶(即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在全台最多只能有三戶被歸類為「自住」,且要符合沒有出租、營業(例如開店、當民宿)等條件。

 也就是說,如果陳先生夫婦有一個就讀國小的女兒,陳先生名下有一間房子位於台北市,陳太太和陳小妹則在新北各有一間房子,只要這三間房子都屬於自住用途,陳先生一家的三間房子即是按自住房屋1.2%稅率課房屋稅。

 但陳先生一家如果是住在其名下的台北市房屋,另兩間新北市的房子都出租,且有誠實申報出租所得(租金有報稅),這時出租的兩間房屋就不能算是「自住」,將依「出租用房屋」計算房屋稅,稅率介於1.5%至2.4%。

 另一種情況是陳先生一家三口在全台合計買了七間房子,但強調是自用、沒有出租。由於囤房稅規定的「自住」最多只能有三間,另外四間就會被視為「非自住房屋」,並依囤房稅的稅率(2%至4.8%)計算房屋稅。

 那麼,陳先生一家的七間房子中,怎麼選出哪三間是自住?本次《囤房稅2.0》一大修正重點,即是新增「戶籍」條件,即自用房屋必須符合要件之一,是所有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

 除了避免被多課囤房稅,戶籍登記對於房屋稅省稅也至關重要。主要是本次除了多屋族可能被多課稅,如果民眾在全台只有一間房子(全國單一自住),稅率可以從自住的1.2%再降至1%,但前提也是必須辦妥戶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