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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7魏喬怡、戴瑞瑤/台北報導

外籍移工小額匯款 強化管理

金管會預告修法,每年匯款門檻拉高至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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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16日公布,將修改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包括非專營的匯款機構要求實收資本額1億元,負責人資格趨嚴,另將每年累計匯款金額門檻拉高至50萬元,預計第四季就可上路。圖/本報資料照片
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量

外籍移工人數、匯款金額大增,金管會監管趨嚴。金管會16日公布,將修改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包括非專營的匯款機構要求實收資本額1億元,負責人資格趨嚴,另將每年累計匯款金額門檻拉高至50萬元,預計第四季就可上路。

 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16日指出,上半年外籍移工小額匯款業務,有74.1萬人次、匯款427萬筆,匯款金額共404億元,年增率分別達59%、67%、58%,快速成長下,將強化管理。

童政彰表示,管理辦法2021年上路迄今未修正,為因應外籍移工年薪已近累計匯款金額的上限,參酌實務作業及金融監理需要,預告修正辦法共十項。

一是要求非專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的匯兌公司,實收資本額或在台營運資金不能低於1億元。金管會認為,兼營業者應有充足實收資本額或在台營運資金,才能從中指撥一定金額作為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的專用資金 。

二是增訂外籍移工匯兌公司負責人的資格條件,過去負責人只有消極條件,現新增應具有銀行、電子支付機構、金融科技或就業服務業等專業,並能提出成功之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經營模式。

三是明定外籍移工身分確認應遵循的程序,過去在確認外籍移工身份時,主要是查勞動部的身分資料,更新速度不及,未來外籍移工匯兌機構在客戶註冊後,可同時查內政部移民署居留證有效性,可更即時,進行持續性審查。

四是增訂外國銀行在台分行可申請兼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要檢具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同意的決議記錄,現行在台灣的外籍移工很多來自菲律賓、越南、印尼、泰國,這些國家都有銀行在台設分行,也開放外銀申請兼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但要有總行或區域總部授權人員出具同意書。

五是過去外籍移工要匯款有限額,每一筆不得超過3萬元、每月不得超過5萬元、每年累計匯款不得逾40萬元,但勞動部已將外籍移工薪資調高至不得低於年薪50萬元,配合實務需求年匯款上限調高到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