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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7林惟崧、呂晏慈/台北報導

NCC組織法三讀 刪除萬年委員條款

 立法院會16日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刪除七名委員可於過渡期延任的「萬年條款」,任期改為四年且僅能連任一次,不得再任;同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本屆NCC委員比照現任主委陳耀祥宣示,不再接受政院提名,也不再接受延任,主動辭職。

 經此修法調整、經總統公告後,現任NCC主委陳耀祥、委員鄧惟中、孫雅麗及蕭祈宏於本屆任期屆滿時就會卸任。

 依修正前《NCC組織法》規定,七名NCC委員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若任期屆滿時未能依規定提任,舊委員任期得延至新委員就職前一日,此規定遭批評為「萬年委員條款」。

 行政院今年4月底時,針對4名NCC委員空缺提出人事案,包括副主委翁柏宗升任主委、遴聘台師大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陳炳宏為副主委,另兩名提報委員則為世新大學傳播管理系助理教授羅慧雯、NCC電台與內容事務處處長詹懿廉,並送交立法院審查人事同意權。上述人事案遭到在野黨團聯合抵制,認為人選不適合,NCC人事同意權案於立法院卡關數月。立法院會經表決修正《NCC組織法》部分條文,刪除舊委員可於過渡期延任的規定,並明定「任滿得連任一次,已連任者不得再任」,NCC委員出缺時,繼任委員的任期至原任期屆滿日為止;如因立法院不同意或出缺致委員人數未達足額時,行政院長應於三個月內補足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