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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文/林于蘅

租屋電費實支實收 嚇阻大於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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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租賃新制15日上路,象徵租屋電費「實支實收」時代來臨。圖/本報資料照片

 內政部租賃新制15日上路,象徵租屋電費「實支實收」時代來臨。

 新制為杜絕房東超收電費,明定房東應提供電費單,而房客也可向台電查詢。雖然新制祭出重罰,但房東也毋需太擔心,因非經房客申訴且不改,才會罰,如此違規也罰不到的新制,其立法宗關鍵在於重罰可帶來的嚇阻力,房東得將各項費用拆算明確、透明公開。

 依規定,房東若以「用電度數」計算電費,不得超過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若「非以用電度數」計費,不得超過電費總額;若房東未將公設電費(電梯、梯廳等)申辦分攤併入租屋處電費內者,需自行吸收,不得額外收取,讓租屋電費收取合理化。

 新制也規定,房東應提供電費單或公告,房客憑身分證、合約書並切結保證資訊不外流,可線上或臨櫃向台電申請查詢合約期限內的電費實際資訊,包括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當期用電總度數、有無申辦公設用電分攤、應繳總額及計費期間等,實現資訊透明。

 不少租屋者在承租簽約時,會被房東告知電費的計價方式與台電不同的經驗,多少讓租屋者有被揩油的感受,其實,房東普遍並非以超收電費作為租金收入,不至於出現轉嫁房租的效應;不少房東雖開出用電一度5元、8元計費,但多涵蓋水費、瓦斯費用不另收,可看出房東不見得是為了增加租金收入而超收,而是傾向讓收取費用趨簡化。

 但「包水費」模糊收取的同時,也因無法掌握租客實際使用情況,不少房東便「以超收保平安」,採舊制收取上限的「單一最高級距」固定計價,與台電「累進」級距計算有落差,以確保不虧損的條件收費。

 不過,新制上路後,房東違規超收電費,還得是房客申訴檢舉要求改正,房東約有7~15天不等的改正期限,萬一不改才可能面臨3萬~30萬元的罰緩;繼續仍不改才加重處5萬~50萬元罰鍰,得按次。

 所以,累計重罰看似嚇人,但其實是以「合約」計次,只針對「同一租賃契約」;若房東已有違規紀錄,同一租處換新房客簽約,新約違規則重新以初犯計,或是房東擁有多屋、數個租賃契約同時違規,也均分屬初犯、不累計。

 換言之,若未經房客檢舉,或檢舉後即改正,對房東的「主動改正」約束力較弱,但關鍵仍是只要房客提出申訴,新制有相當的嚇阻效力,能讓房東依規定收費,保障房客落入不划算的電費計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