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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林淑惠/台北報導

遭NCC罰30萬 台灣大:強人所難、深感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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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圖/本報資料照片

 NCC於10日委員會議決議,針對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屆期未履行合併案行政處分附款,處以怠金30萬元。另就不符網路設置計畫部分,通知台灣大於文到次日起三日內改正其網路設定,將900MHz頻段由10MHzx2改正為5MHzx2,倘屆期仍未改正,將再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

 針對NCC開罰,台灣大也立即回應。台灣大表示,對於NCC無法體憮業者在網路整併執行上的高度困難,罔顧原台灣之星280萬用戶權益,深感遺憾。

 台灣大表示,NCC於112年1月18日核准台灣大與台灣之星合併,給予18個月時間進行網路整併,但後續公平會、數發部陸續發文,提醒台灣大僅能於合併基準日後,即112年12月1日,始能進行網路整併,導致原給予一年半整併期,被壓縮到只剩七個月。

 台灣大強調,過程中持續向主管機關爭取,10日並向NCC再次表明,自願再縮短網路整併需求期程,由原訂明年5月提前到今年底,但NCC僅給予三天期限,實屬強人所難。

 NCC說明,台灣大與台灣之星合併後,於1GHz以下出現超額頻寬,NCC要求台灣大應於113年6月30日前,採自主繳回、交換或轉讓之方式改正,然數發部113年7月3日查復表示尚未收到台灣大為前述履行附款之申請,顯見台灣大屆期仍未履行附款,NCC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處以30萬元怠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