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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林惟崧/台北報導

卡關多年 立委籲行政院盡速提草案

揭弊者保護草案3月已送至行政院審查

 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在立法院卡關多年,歷經多次改動。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8日舉行公聽會,針對制度進行討論。法務部指出,揭弊者保護草案已於3月送至行政院審查,考量公、私部門揭弊模式與保護範圍不同,建議公部門先行立法,私部門以行政指導推動;立委吳宗憲則呼籲,為加速國內揭弊者保護立法進程,政院應盡速將政院版草案送入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8日舉行「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之基礎架構差異與利弊影響」公聽會。針對草案是否採「公私合併」、「公私分流、行政立法雙軌並行」、「公私合併-上市上櫃版」等模式,法務部部長鄭銘謙指出,因私部門牽涉商業機密、商業競爭等內部爭議,若貿然納入揭弊者保護法的適用範圍,恐增加私部門內控營運成本,進而影響勞資雙方信任、企業經營發展。

 至於如何運行,鄭銘謙表示,若是由行政院提案採取公部門先行立法,私部門由政府以行政指導方式提供皆避保護條款的公版條文,可讓私部門依照企業規模、產業特性及人事控管成本等綜合評估,選擇適合的揭弊保護規範,更能符合實際需求,也可以降低未來推動私部門法制化的阻力。

 鄭銘謙也說,建議私部門的揭弊者保護法制度,應以內部通報併行,以避免烏龍爆料,也讓企業有自省、澄清機會,且若錯誤揭弊內容也會造成企業信譽不可彌補傷害。而考量各機關有受理陳情檢舉制度,目前建議公部門各機關不設專責機關受理。

 立委鍾佳濱也贊同,公益揭弊的同時,也應該注重有不實抹黑,私部門揭弊須分別考慮慮產業特性、公司規模或內控程序,同時也該思考,受理機關在調查程序是否在完成前對被揭弊者和案件內容保密?以及,若為不實爆料、惡意,是否有保護必要?立法時都應該納入思考。

 吳宗憲則呼籲,法務部已將相關草案送至行政院審議,但目前還沒看到政院版本,他也希望能盡速完成法案慎查,下周三他將於委員會中提出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於一定期限內,提出揭弊者保護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