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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5林于蘅/台北報導

租屋電費新制7月15日上路 房東超收電費 得按次處罰

 為保障租屋者的權益,租屋電費新制預計15日上路,明定以用電度數計費者,每度電費不得超過「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若非以度數計費,則不得收取超過「每期」電費總額。如有違規,房客可申訴要求改正,不改可處3萬至30萬元罰緩,又仍拒不改正者,加重處5萬至5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處罰。

 內政部說明,租屋電費新制重點包括以「用電度數」計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若非以用電度數計費,所收取的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每期電費總額;而公共設施(電梯、梯廳等)電費若沒有申請分算或獨立電表,未分攤併入租屋處電費內者,房東不得額外收取。

 此項修法是為阻斷房東超收電價賺價差,但外界憂心,房東恐轉嫁調漲房租。地政司長王成機說,大部分房東並非以超收電費作為房租一部分,應不至於出現房租提高的現象,修法主要是讓租屋電費「實支實收」;內政部次長董建宏也說,會持續觀察市場現象,如有遇房東不當調漲房租,房客可向消保單位檢舉申訴處理。

 此外,為促進租屋電費透明化,王成機說,新制也明定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義務,房東須提供房客電費單或張貼公告,而房客也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電費資訊;台電已備妥專門網站頁面提供房客查詢電費,將與租屋新制同步15日上線。

 內政部表示,政院3日核定「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案,內政部預計8日公告新制、15日生效。董建宏指出,新規不溯及既往租賃舊約,但經租賃雙方同意仍可約定適用新制;租屋電費改革後,新版定型化契約書範本也將於公告後放置官網,並將與坊間銷售租約的4大超商及印刷商協調,儘速舊版契約書下架、印製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