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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文/傅沁怡

企業併購獲地 土增稅可先掛帳不繳

 透過併購尋求發展是全球企業大勢所趨,但企業併購時,本身就已經要準備高水位資金,如果這時候還要針對併購時取得的土地再繳交土增稅,可能讓企業「壓力山大」,財政部因而規定企業若因併購取得土地,可申請先可「記存」土增稅,即掛在帳上不繳。

 企業只要因合併、分割或收購移轉土地所有權,且符合企業併購法等相關法令,都可提出申請。例如A公司分割出B公司,部分土地所有權自A公司移轉到B公司,原本B公司應繳交的土增稅,即可申請記帳緩繳;同理,如果是A、B公司合併,相關土地移轉也可以適用。

 如果涉及併購的兩家公司,名下土地不多,要繳的土增稅可能在可支應範圍內,企業可選擇不申請。但若是甲金控合併乙壽險,則乙壽險公司名下不論是自用或者投資用土地,甲金控如果都要馬上繳交土增稅,可以想見是一筆多大的支出。

 對於企業來說,土增稅記存是政府鼓勵企業合法併購所提供的小確幸,但暫時免繳不等於免繳,企業相關土增稅能「掛帳」到何時,取決於企業什麼時候再「轉手」該土地,且所謂轉手不限買賣,包括法拍、被徵收、信託移轉或轉讓過多股權,都屬於轉手的範圍。

 且土增稅記存雖可讓企業掛帳,未來轉手該土地時的稅金將是兩倍痛。因為企業除了要支付轉讓土地原本就應付的土增稅,也須同時繳回先前記存的土增稅,才能順利移轉土地。

 例如A、B公司依企併法合併,合併後B公司消滅,其所持有的甲地移轉登記到A公司,原本應繳納200萬元土增稅可先記存在A公司名下、暫時不繳,但之後若A公司賣出甲地,除了要繳交賣甲地時的土增稅,也要同時支付先前記存的200萬元土增稅。

 至於A公司若僅移轉甲地部分持分,則會依比例計算追繳,例如A公司賣出甲地一半持分,記存的200萬元部分就要繳交100萬。

 從實務來看,A公司合併B公司取得的土地通常不止一塊,也未必位於同一縣市,理論上,後續就是當A公司移轉哪一塊土地時,即就該土地交易應支付的土增稅及該地先前記存的土增稅一併繳交,其它土地只要沒移轉就不受影響,可以持續掛帳。

 很多時候企業貴人多忘事,因名下土地太多,已經忘記哪些土地有掛帳,這時各地方政府每年會「代勞」,重新檢視企業土增稅記存的適用資格,特別是企業、金融機構或私立學校申請記存土地增值稅案件,都是列管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