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泰金控副董事長蔡鎮宇傳出有意一次收購兩家銀行,金管會表示「個案不予評估」。但若單一股東要持有銀行股份逾10%、25%或50%,須事先向金管會申請,且各有不同審查標準,逾50%最嚴格,至少要備妥十項要素。
單一股東要持銀行股份逾10%,須事前向金管會銀行局申請,經核准才能交易股權,若蔡鎮宇是境外資金,還要向投審會申請匯入資金,但亦有外資先取得銀行局同意後,用股票質借先取得資金交易,再等投審會核准匯入資金。
若要持有銀行逾10%股權,就須有申請書表、資金來源說明(不得有陸資)、及持股誠實聲明書等;若投資逾25%,還須增加投資人財務及業務有助銀行健全經營及經營策略合理性說明、取得銀行股份的投資架構、取得股份後三個會計年度對銀行財業務影響評估說明、投資人近三年的財產資料表或會計師簽證財報。
申請持股逾50%,除前面七項要件,還要增加對銀行經營規劃、未來經營團隊及員工權益保障三項說明,等於要十項齊備,取得金管會同意,才能進行下一步評估、交易,取得股份。
金管會曾在監理考量上不歡迎私募基金模式,但很久沒有銀行整併案,金管會亦表示,在金融危機時,許多私募基金募集富人資金挹注問題銀行,經過三到五年整頓後,即出售銀行獲利了結,過去擔心這樣會造成銀行股權及經營權不穩定,但現在若私募基金有辦法在短期提升銀行競爭力、強化資本結構,亦可考慮。
即金管會現在對單一股東持有銀行逾25%、私募基金入股等相對開放,只要能承諾有助提升銀行經營績效、解決銀行家數過多或財務不夠強勁等問題,都可視個案核准,不會事前設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