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哥大為頻譜超標繳回期限,再度向NCC提出展延申請,NCC委員會議27日做出「予以駁回」決議。距離6月31日10MHz超標繳回期限進入倒數計時,台灣大是否如期繳回超標頻譜,備受關注。
台灣大27日回應,訴訟案還在進行中,將持續和主管機關NCC及數發部溝通,會努力到最後一刻。
台灣大去年以合併案附附款造成合併案綜效損失,已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另外,據了解,台灣大向中華電信提供頻譜交換一事,中華電信已婉拒。
NCC表示,委員會議27日確有討論台灣大申請展延超標頻譜繳回期限,申請人雖未引用法規依據,然本次台灣大申請理由與前次大致相同,並無實質差異,循前案予以駁回。
依規定,台灣大可自主繳回、與非屬子公司或關係企業等電信事業進行轉讓或交換改正頻譜超標。
但台灣大認為頻譜自主繳回,無助於頻譜資源有效利用,原本台灣之星280萬用戶權益亦受到影響,自主繳回超標的10MHz是最後選項。
NCC強調,台灣大若未能於6月底前改正超標,可依法每次最高處30萬元怠金、並可連續處罰,7月1日之後,台灣大若持續使用超標的頻段發射頻率,NCC最高可開罰500萬元。
NCC去年許可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遠傳合併亞太電信的同時,以附款要求兩家電信公司必須針對合併後超標頻譜於今年6月底之前改正。
台灣大在1GHz以下頻譜超標10MHz(上下行合計)尚未繳回,遠傳電信則在28GHz超標100MHz,日前並已依規定繳回超標頻譜、並獲數發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