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24日公告對大陸製進口平面印刷用版材課徵反傾銷稅,稅率自13.52%~76.89%,並回溯到2023年12月7日實施,為期5年;財政部也特別公告課徵範圍調整說明,強調報紙用的特定光敏CTP版排除在外。
本次反傾銷申請由太普高精密影像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並自2023年12月7日起課徵臨時反傾銷稅,關務署表示,經財政部及經濟部最後認定,涉案廠商確有傾銷情況,且其傾銷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
財政部表示,相關反傾銷商品影響範圍,主要包括供下游印刷業者利用曝光方式將圖案製版後印刷雜誌、書籍、廣告傳單、教科書、包裝盒(紙)、說明書、月日曆、名片,甚至鋁罐(飲料)等平面印刷品。
至於特定光敏CTP版,財政部說明,經查國內產業並未生產報紙所需使用的光敏CTP版,且該類版材需搭配光敏製版機,光敏製版機也無法使用熱敏CTP等其他涉案貨物版材,因此將具一定特性及規格的特定光敏CTP版自課徵範圍排除。
依財政部報告,太普高精密影像股份有限公司並未反對排除特定光敏CTP版。經濟部也認為,為求國家整體經濟利益平衡,降低對下游印刷產業影響,排除對特定光敏CTP版課徵反傾銷稅,對下游印刷業者成本及獲利影響較小。
關務署也特別表示,針對涉案貨物進口商先前已繳納的臨時反傾銷稅,如果可以檢具文件,證明進口貨物確實屬於公告所列的特定光敏CTP版,可以向海關申請退還先前所繳的臨時反傾銷稅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