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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黃于庭/台北報導

VASP公會訂自律規範 分業種

考量服務性質、承擔責任及風險控管等差異,創始會員將分三類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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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今年底將提出虛擬資產管理專法草案,VASP公會表示,正如火如荼擬定自律規範,成員間密集討論,並和金管會持續溝通,參考國外作法、考量成員業者分類訂定內容。圖/本報資料照片
VASP公會創始會員分類名單

 金管會今年底將提出虛擬資產管理專法草案,虛擬通貨(VASP)公會表示,正如火如荼擬定自律規範,成員間密集討論,並和金管會持續溝通,參考國外作法、考量成員業者分類訂定內容,在專法前先用自律規範打樣,臺灣金融科技協會名譽理事長、VASP公會總顧問蔡玉玲提到,各業者皆依其業態提出意見,彙整成自律規範。

據VASP公會創始名單,依業者服務類別可分三類、依資本額及規模等分二級,A類為交易所和兌換所,有十家為甲級、三家為乙級會員;B類為實體店面業者、C2C和OTC業者,有二家甲級、八家乙級;C類為錢包商和監管科技公司,有一家乙級會員。VASP公會認為,考量業者提供的服務、需承擔的責任、控管風險不同等差異,分類分級將成為自律規範和專法制定的考量因素。

VASP公會指出,虛擬通貨領域廣泛,NFT平台與交易所業務模式和風險完全不同,據VASP指導原則,交易所需設立信託專戶以進行法幣交換,但錢包業者和實體店面業者則不需要這一措施,因此需針對各類業者的特點、風險,納入自律規範中。

參考各國的狀況皆有不同,VASP公會說明,以新加坡來說是將虛擬貨幣的監管放在「金融機構」和「支付」框架下,執照是以「支付機構」來發,美國和日本主要則是推動穩定幣專法,目前台灣走向是自律規範先行,循序漸進設計監管規範,包括專法,甚至執照等。

蔡玉玲強調,產業涉及領域廣泛,業者類型多元,討論自律規範時,每個業者需根據金管會公布的指導原則各自提出遵循方式,彙整各方意見後,再由金管會審查,若經過一段時間驗證可行性,再擇重點納入專法架構,與自律規範併行,建構兼顧創新與風險的合宜監管,若無風險產生,便可適時開放更多經營項目,確保監管的靈活性和有效性。

適當監管時機應在科技應用較成熟時,如使用方式明確且用戶數量達到一定規模時,建議抓大放小,管原則及罰則,細則由自律組織制定自律規範,強制業者加入自律組織並遵守自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