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產業創新條例》10條之2(台版晶片法)抵減,將不只看研發費用和密度,「有效稅率」可能成為最後一塊擋門磚。財政部表示,特別是享受諸多租稅優惠的公司,在台灣更應繳納合理的稅負,「維持對財政的基本貢獻」。
號稱史上最大抵減規模的《台版晶片法》今年首度適用,原本依企業年報和財報公布的研發費用等,外界推測有七至八家業者符合資格,但最後僅四家業者向經濟部申請,一些產業龍頭公司都意外不在名單內。
財政部18日指出,因今年是第一次適用「台版晶片法」,部分企業對相關資格可能不太了解,即同時要符合「質」與「量」兩大指標,質的部分,是指企業須具備國際供應鏈關鍵角色。
至於量的部分,財政部強調,包括研發費用60億元、研發密度6%和有效稅率達一定比例(2023年為12%),三者「缺一不可」。也就是說,部分業者可能投入大量資本研發,但境內繳稅未達到有效稅率標準,也不符申請資格。
特別是企業「當年度有效稅率」,財政部指出,依規定2023年須達12%,這是為了使享受諸多租稅優惠的公司,在台灣繳納合理稅負,維持對財政的基本貢獻。即企業必須在境內繳足夠的稅,才能符合抵減資格。
財政部說,若政府提供企業高度租稅優惠,協助其維持國際競爭地位,但企業在境內未就其利潤繳納合理稅負(例如12%),當然不可以適用產創10-2租稅優惠,以免致使其有效稅率過低。
官員還表示,其他未享租稅優惠的公司,透過營所稅的繳納,等於回饋利潤20%給國家,因此如對有效稅率偏低的企業再提供租減免,形成「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