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對大股東監理,態度轉變。金管會主委彭金隆17日首度表示,不要再用大股東「干政」這種先入為主的字眼,未來朝「權責相當、資訊透明」監理,有權的人就要負相當的責任,不能有權無責或權責不相當,法律沒有賦予金管會裁量權的部分,就是透明監理、依法行政。
強化監管金融業大股東,是從金管會主委顧立雄、黃天牧就延續至今的監理態度,希望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且要推動修金控法、銀行法等,對非任職的大股東若干預日常經營,要採重罰,一度要求出脫手中股票,後因執行有困難,改為罰款,彭金隆則強調立法是中性的,不要再用「干政」這種負面字眼,且金控法修法版本是他上任前就送出去,未來在行政院可以再充分討論,即方向會再修正。
彭金隆強調,若大股東沒有其他限制不得出任金融機構一般董事,就是要誠信、正直,落實公司治理,但若是負責經營的專業董事,就要檢視其專業能力。
立法要有足夠的工具,目前法規賦予金管會的就是罰鍰、行為糾正等行政裁量,彭金隆表示,就是依此來作。即大股東若沒有不誠信、不正當、三審判刑定讞的前科,並不限制其進金融機構董事會,但若是負實際經營責任者,除誠信正直外,必須要有更高專業要求。
是否代表支持金融經營權、所有權合一?彭金隆表示,企業要成長需要多方資本,民法要求,所有有資本者都有經營權力,但不是出資的人都有能力經營,投資者與經營者可以不同,金融經營者勢必要有更高專業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