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康師傅-DR(910322)112年度TDR除息公告一案,依「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8項第5款規定,應於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日前至少12個營業日(113年5月27日)申報,惟該公司延遲至113年6月11日始完成公告申報,核有重大缺失,故處以違約金50萬元,並函知康師傅控股有限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