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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黃于庭、魏喬怡/台北報導

營業員代管客戶帳密 最高罰600萬

證券營業員與投資人太麻吉,常將證券交易帳戶相關資訊及憑證交給營業員,衍生糾紛,金管會三年內已開出四張罰單並呼籲投資人,不要把存摺、帳密交給業務員,也呼籲券商強化管理,否則依證交法可罰30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的罰鍰,營業員則會被停業、最重可解職。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指出,近三年在金檢時發現有四個案例涉及營業員幫客戶代管存摺,尤其今年3、4月連續開出兩張罰單,特別呼籲投資人勿將證券帳戶的存摺、印鑑,或電子交易憑證、帳號密碼或投資資金交予營業員,以避免衍生非法代操或其他交易糾紛。

近三年金管會開罰案件,2022年3月11日有營業員幫客戶代保管存摺,金管會裁處48萬元、營業員停業兩個月;2023年2月12日再有營業員幫客戶代保管存摺,該案還有營業員把客戶的筆電拿到營業場所協助客戶下單,金管會裁罰該營業員停業六個月,並開罰公司48萬元。

 3月有營業員代管客戶存摺和密碼,且幫客戶下單,公司被罰30萬元、營業員停業兩個月;4月是營業員幫客戶保管存摺、已簽章的空白委託書,公司被罰54萬元;營業員停業兩個月。

黃厚銘說明,每一個案子雖情節雷同,但因金檢過程仍可能合併其他次要缺失,因而裁處金額不同。

金管會認為,部分投資人為方便或與營業員有私人情誼,將存摺、印鑑及帳密等交易憑證與資訊交付給營業員,或將現金給營業員或匯款至營業員帳戶,透過營業員帳戶進行有價證券交易,產生不當盈利保證或隱瞞虧損事實,進而造成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