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是否延役備受關注與爭議,經濟部長郭智輝5日強調,未來仍全力衝刺綠能發展,尤其優先推進光電建設,而如果電不足就要蓋電廠,不過他也表示,如果「法」解除了,核二、核三延役做備援電力,延役二、三十年都沒有問題。
郭智輝5日首次赴立法院接受經濟委員會質詢,多名立委擔憂,台灣將發展AI、半導體產業,極需大量電力,風、光等綠電不定,供電是否無虞?他表示,彌補AI發展用電,優先考慮太陽能,因為太陽光電創造電力最快,尤其蓋一座電廠需要耗費6年時間,但蓋光電廠能從6年縮短至2年時間,因此未來仍全力推動綠能,尤其優先考慮推進光電,且在儲能、智慧電網調度下,供電一定能夠穩定。
他進一步補充,AI蓬勃發展會有多大,目前只能推估,現正與台電討論、檢驗可供給多少,如果不足,就要蓋新的電廠,若要蓋新的電廠,就需要大家來支持台電蓋新電廠。
他也對台電虧損由行政院撥補一事直言,他個人不支持這樣的補助方式,經營一個企業還是不能虧損,沒有「有政府台電不會倒」這回事,台電財務就是要靠自身努力去賺錢;並承諾7月中將提出台電虧損解決方案。
對核電,郭智輝坦言,目前「法」還存在,還是必須依法行事。如果「法」解除,核三延役,核二也可以,「沒有人講核二不行」,他說,法沒有解除,核電廠要檢驗、測試都需編列預算,「法沒有拿掉,我連準備都沒有辦法準備。」。
他說,能源政策大方向仍然沒有改,第一,就是滿足大家用電;第二,穩定供電、維持品質;第三,努力降低用電者的成本。
郭智輝所指的「法」是《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及相關子法,主管機關是核安會,根據現行法令規定,核電廠運轉執照最長40年,若核電要延役,須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5年至15年申請展延,也就是說,需移除申請期限限制,即可為核三、甚至已除役的核二延役解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