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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林汪靜/台北報導

台版晶片法 4廠下月審查

 《產業創新條例》10-2條(台版晶片法)申報租稅優惠,已於5月底申請受理截止,經濟部3日指出,有4家半導體業者申請,受理截止後將展開審查作業,預計7月中下旬展開審查,台積電、聯發科等大廠有望申請適用。

 《產創條例》10-2,企業從事半導體研發費的25%,以及使用先進製程設備的支出5%,可抵減當年度營所稅,並取消支出金額上限,可說是史上最大的投資抵減優惠獎勵。今年2月起經濟部受理企業申請,5月31日已截止申請。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指出,共有4家業者遞件申請,但不便透露申請企業的名單,但皆為半導體廠商。

 經濟部表示,申請企業須提供說明文件及佐證資料,包括公司產品、國際市場佔有率、排名、進出口貿易等數據,作為技術創新和關鍵地位的審查指標。後續也將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預計7月中下旬完成審查。依據法案相關規定,企業須符合年度研發費用支出達新台幣60億元、研發密度達6%、購置用於先進製程的設備支出達新台幣100億元,且2023年有效稅率為12%。由於已明定有效稅率2023年度為12%,以及2024年度起為15%的門檻要件,也可促使未達到此稅率資格門檻的業者,努力達成以適用租稅優惠。

 觀察2023年上市櫃公司財報,台積電、聯發科、瑞昱、聯詠、群聯、台達電、南亞科及華邦電等公司在研發費用、研發密度皆符合申請門檻,預估台積電、聯發科等業者有機會申請適用。

 經濟部也提到,企業研發投入僅能就《產創條例》10-2或第10條擇一申請,為鼓勵公司加大投資,針對資格要件經審查不符者,可變更成適用《產創條例》第10條研發投資抵減,或《產創條例》10-1智慧機械投資抵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