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20240531張漢驊/綜合報導

認定在軟體市場具支配地位 陸蘋果稅反壟斷案 消費者告輸

大陸首宗消費者對「蘋果稅」發起的反壟斷訴訟案,29日一審宣判,上海知識產權法院認定,蘋果公司在大陸的軟體市場顯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但沒有濫用,駁回原告要求停止收取30%「蘋果稅」,及停止強制使用Apple Pay搭售行為的訴求。

第一財經報導,大陸消費者於2021年1月將蘋果公司告上法庭,訴訟內容涉及「蘋果稅」收取過高,以及支付方式唯一涉嫌壟斷。「蘋果稅」是指開發者在蘋果應用程式商店App Store的每筆收入,都必須向蘋果繳交的傭金,在大陸的比例是30%。

報導稱,大陸消費者指控,同款數位商品或App服務,蘋果App Store的售價一般都比安卓更高,消費者只能透過蘋果的「應用內購買」系統購買App會員服務,且支付方式也僅限蘋果專門的Apple Pay,而不允許支付寶、微信支付等大陸民眾更習慣的支付系統。上告的消費者認為,蘋果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了搭售、拒絕交易、限定交易和不公平高價行為。

不過一審判決稱,鑒於涉案App Store平台龐大的經營體系,該平台的具體成本事實上難以查清,故法院無法評估蘋果公司營運成本與收取傭金之間差異,因此無法評價其傭金是否過高。

對於蘋果強制搭售、限定交易或拒絕交易的行為,法院認為,蘋果使用的IAP開發模組僅涉及開發者,不會對消費者利益有所影響。法院裁定蘋果在大陸市場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但駁回原告要求停止收取30%「蘋果稅」,以及停止強制使用Apple Pay搭售行為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