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電視大股東持有中嘉股權的出售案,NCC於29日委員會議決議,以附附款同意中嘉上層股東泓順公司所提投資人名單,共25個潛在投資人,其中包括自然人19位、法人5位及1位外國投資人。NCC並要求泓順於6月30日前補齊相關文件,8月底前完成契約股權交割。
當初NCC要求三立電視大股東需出清中嘉持股約15%,市場推估此次替補三立持股的投資人合計出資數十億元。
NCC表示,25個投資人即便是法人也均為自然人組織,非常單純,且19位自然人均未觸犯黨政軍條款。外傳投資人包括國巨董事長陳泰銘等台港企業界老闆,NCC強調,投資人尚須補正投資意向書與切結書等相關文件,待股權交割完成才能了解確切投資人是誰。
NCC強調,如未依限補件或其所提名單有違反有廣法或外國人投資條例等規定之虞,NCC得依職權廢止行政處分並另案重審。
中嘉上層股權變動,之前經NCC委員會議決議裁處中嘉所屬12家系統經營者1,440萬元,並命泓順公司應於2024年5月31日前就其上層爭議股權尋得有意受讓相關爭議股權之對象後,向NCC陳報受讓對象並取得同意,8月31日前完成股權交易程序。
NCC經檢視泓順公司所提報之投資人名單後,評估該名單尚無違反2018年NCC審議中嘉案附款「非經本會核准,參與投資受讓人事業之關係企業或自然人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經營或控制新聞頻道」之負擔規定,亦尚無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0條黨政軍規定情事,因此同意泓順公司6月30日以前就案關投資人名單,補正投資意向書與切結書等相關文件。
如未依限補件或其所提名單有違反有廣法或外國人投資條例等規定,NCC得視情節依職權廢止行政處分並另案重審。另外,NCC亦以附款要求泓順公司應確保案內投資人符合2018年NCC核定中嘉案所附予的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