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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文/蔡淑芬

借券型有價證券信託 活化資產

[多元信託系列報導] 證券商可辦理「本金自益,孳息他益」,指定親屬為受益人

 投資股票也能透過借券信託機制賺取借券收益,孳息部分也可以透過信託機制照顧想照顧的家人。券商公會指出,投資人在證券商買入的股票、ETF等有價證券,除了投資賺取資本利得外,還可以請開辦信託業務的證券商規劃有價證券信託服務,讓投資人的資產更活化,也可以達到財富移轉及傳承的目的。

 有價證券信託是委託人將有價證券移轉,由信託業者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運用或處分有價證券。有價證券信託依委託人與受益人是否為同一人,可區分為自益信託及他益信託;委託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是自益信託,委託人亦可將信託利益指定予其他人則為他益信託。

 證券商於98年辦理信託財富管理業務時,僅得辦理屬自益性質的信託,因此證券商的有價證券信託業務以辦理「借券型有價證券信託」為主,即客戶將其持有之上市、櫃股票,交付信託予證券商,由證券商依信託本旨及市場供需狀況,透過台灣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將股票出借給借券人,以賺取借券收益為目的之信託。證券商透過信託帳戶與借券系統的整合,活化客戶股票資產,增加信託客戶出借股票的機會,提升股票運用效率。

 自110年證券商已經主管機關同意可以辦理有價證券他益信託業務,證券商辦理的有價證券他益信託,以「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為主,券商公會解釋,「本金自益,孳息他益」就是委託人與證券商簽訂信託契約,將股票等有價證券移轉予證券商,由證券商依信託契約約定,保管有價證券、收取股利股息或利息、認購新股、行使投票權等,並且約定將股息等信託利益分配給委託人之子女或其他指定之受益人。

有價證券他益信託,也可以約定「本金他益,孳息自益」,委託人透過信託契約約定將本金分次移轉予受益人,或指定予不同受益人,而信託期間所產生的孳息,則作為委託人的日常支出使用。透過設立良好的信託,可為自己財產建立護城河,避免財富移轉中財產不當使用的風險,達到財富傳承的目的。

 有價證券業務是證券商的專長,證券商結合有價證券信託業務,及運用數位化功能擴大服務觸角,更能以客戶需求為導向規劃客製化的專業信託服務,滿足客戶資產增加、財富傳承需求,客戶能在證券商獲得一站式全面性的財富管理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