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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歐陽弘■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律師

Uber Eats併購foodpanda 有顯著限制競爭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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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 Eats日前宣布將併購foodpanda台灣外送事業,公平會將依多面向進行審查,結果引起外界高度關注。圖/本報資料照片

Uber Eats日前宣布將併購Delivery Hero旗下foodpanda台灣外送事業,可謂重磅消息。公平會證實已收到這兩家平台業者提出的結合申報,會依「市場集中度」、「結合後併購方訂價能力」、「合併案協同效果(聯合行為)」、「市場效益」等四大面向進行審查。由於兩大平台合計市占率遠遠超過5成,連路人都知本案有顯著競爭疑慮,值得高度關注。

 平台經濟普遍具有「雙邊市場」特性,所謂雙邊市場,通常是指可以媒介兩邊使用者的平台所構成的市場,例如我們平常使用的信用卡,就是雙邊市場的典型例子,兩邊的使用者即是刷信用卡的消費者與接受信用卡的特約商店。以本案的Uber Eats與foodpanda來說,外送平台一方面提供給消費者「線上點餐服務」,另一方面也提供給餐廳店家「線上接單服務」,因此具有很明顯的雙邊市場特性。

 ■雙邊市場特性,可能導致兩端不對稱定價

 公平會結合審查的重頭戲,在於市占率的計算以及競爭影響的評估。由於Uber Eats與foodpanda是競爭對手,該水平結合案有兩個觀察重點:

 一、單方效果:白話地說,就是業者在結合後會不會提高價格。在媒體新聞發布後,網路上已普遍可以看到「未來外送費用會不會調漲」的討論聲浪。不過,外送平台的費率結構其實包含兩大部分,一方面是向消費者收取外送費用,另一方面乃是向合作的餐廳店家收取費用。由於外送平台具有雙邊市場的特性,因此有可能出現在某一端降價,卻向另一端漲價的「不對稱定價」情形。換言之,未來是消費者端享受到降價,但合作餐廳卻被漲價的場景,不難想像。

 二、參進程度:指的是未來潛在競爭者進入市場的可能性。雙邊市場下的網路效應特性,將很有可能形成潛在競爭者進入市場的障礙。所謂網路效應,是指當平台一端的使用者增加時,將帶動另一端使用者更有意願使用該平台,例如外送平台若有很多家合作餐廳的話,那麼消費者會更願意使用該外送平台,而外送平台的消費者會員人數愈多,餐飲店家也會更願意與該平台合作。

 當平台的參與者達到相當的數量時,縱使有新的平台業者進入市場,也非常難與既有的平台業者競爭。參進程度的問題,表面上雖與一般消費者似乎無太大影響,但對未來潛在競爭者的影響恐不容小覷。

 ■若明顯限制競爭,恐造成新進者入市障礙

 進一步來說,本案很可能被認定「有顯著限制競爭疑慮」。依據公平會訂定的結合申報案件之處理原則規定,一般作業程序之水平結合申報案件,達二分之一以上占有率時,公平會原則上將會認為有顯著限制競爭疑慮。雖然過去並未有相關機關公布Uber Eats和foodpanda在台灣的具體市占率數據,但這兩家向來被併稱為外送平台雙雄,目前市場上幾乎找不到能與其抗衡的第三家餐飲外送平台,因此結合後市場占有率總和,很有可能將超過二分之一,亦即有顯著限制競爭疑慮。這並不意味著結合案就一定會被禁止,但其結合後的整體經濟利益究竟何在,實不無疑問。

 Uber Eats與foodpanda兩個競爭對手進行水平結合,尚將涉及參與結合事業與上下游的垂直交易關係問題。簡言之,foodpanda曾因限制合作餐廳於foodpanda平台刊登價格必須與實際店內價格一致,亦即採用不正當的最惠客戶政策,而被公平會處分。另一方面,近期全聯違反與大潤發併購時,公平會所對其課予不得採取最惠客戶政策負擔,甫被裁罰。當最惠客戶政策議題正是公平會的關注焦點之際,公平會是否會基於該議題而從嚴審核以確保競爭秩序,值得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