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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社論

新政府要正視3-2期風場競標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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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開發商為了獲得容量分配,無不盡可能向政府承諾國產項目以搶得高分,爾後遭遇執行困難時,再回頭向政府請求協助。無怪乎外界戲稱,區塊開發選商就像是吹牛大賽。圖/美聯社

新政府520即將就任,日前離岸風電產業協會(TOWIA)拜會準經濟部長郭智輝,各開發商向他提出區塊開發3-1期展延併網期程,以及檢討降低國產化比例等建言,這些都是當前3-1期專案所遭遇的挑戰,政府和產業需要一起面對。與此同時,3-2期的招標選商也正在進行,但我們恐怕也可預見,未來當3-2期得標業者再度拜訪郭部長甚至更高層決策者時,前述的建言可能會原封不動的再被提出。

令人困惑的是,如果已知問題在哪裡,為何仍任由它繼續發生?一直以來,台灣要發展離岸風電最常被業者詬病的問題不外乎:過於理想化的國產化規範、專案難具商業可行性等。既然如此,不禁令人好奇,開發商們為何仍願意參與3-2期投標,甚至還肯大方承諾國產化分數?這一切皆和制度設計有關。

無論是3-1和3-2競標,各開發商都會以0元投標,並將綠電銷售給企業用戶。社會各界先前呼籲選商應該要納入財務和技術能力標準,豈料最後這兩項僅作為門檻,沒有任何開發商會在財務和技術審查中被剔除。唯一具有選商鑑別度的,只剩下各風場專案的產業關聯計畫,也就是俗稱的國產化。在台灣,想要得標的開發商不一定要會蓋風場,但一定要懂得承諾國產化。

各開發商為了獲得容量分配,無不盡可能向政府承諾國產項目以搶得高分,例如水下基礎、風力機、海纜、船舶等,爾後真正遭遇執行困難時,再回頭向政府請求協助。無怪乎外界戲稱,區塊開發選商就像是吹牛大賽。

距3-1期選商完成迄今已超過一年,政府就算一路替業者大開綠燈,放寬行政契約、推出綠電信保、通案開放展延、改善融資環境等,持平而論,目前3-1期專案並無太多實質進展。本土採購合約履行狀況不佳,企業購售電合約(CPPA)也簽不下來,種種問題,除了大環境面對逆風之外,也跟選商規則有關。

檢視3-1和3-2的競標過程,凸顯出當前離岸風電選商制度所造成的兩大困境:首先,企業無穩定、可負擔的綠電來源。以國產化作為唯一鑑別標準,等同於將快速發展國產實力的浪漫信仰,置於實質達成淨零碳排之上。而鼓勵不計一切承諾國產化的遊戲規則,導致得標業者必須增加資本支出來履行自己的國產化義務(或承擔罰金),如此又惡化了離岸風場專案的成本結構。風場成本高昂,自然衝擊商業可行性,連帶影響投、融資,以及後續的併網時間。

而企業不知道要等到哪一天才能買到綠電,也就難以落實去碳化路徑。或者,乾脆企業也先承諾綠電採購比例,等真的買不到再說。從離岸風場開發,到企業採購去碳化電力,儼然成為作文比賽。對照政府大張旗鼓宣示台灣要在2050年達成淨零轉型,並設定2030等階段性目標,顯得格外諷刺。

其次,在地供應鏈無可靠且有價值的訂單。設定適當的遊戲規則來促進國內產業發展,這個概念並沒有錯。不過,政府其實沒有能力在選商過程進行實質審查。例如,在地供應鏈的實際產能為何?就算有產能,會不會超賣?開發商是否真的具備履行承諾的意願和能力?現況是,開發商只要附上簡要的採購協議書即可,以至會畫大餅的開發商不會輸,不會畫的才岌岌可危。政府或許會說,承諾做不到就開罰,但就算真的開罰,本土供應鏈仍無法受惠,受害最深的還是台灣的產業。

選商規則已定,但政府仍有機會撥亂反正,那就是務實審視各專案計畫的產業關聯計畫,從頭掌握各風場開發成本和可行性,而非放任離岸風電競標亂象。蔡英文總統上個月曾在公開場合中感性地說,「我們用八年的時間,讓政策白皮書上『能源轉型』四個字,變成眼前實際的場景。」不過,當篤志力行的精神逐漸被「到時候再說」的取巧投機氣氛所取代,眼前我們所見證的能源轉型階段性成果,未來恐怕也將成為絕響。

第二階段潛力場址雖有成就,但第三階段區塊開發已經走歪,未來成敗須由新政府一肩承擔。我們由衷希望賴清德總統能看到蔡英文總統看不到的這場吹牛比賽。如果3-2期選商過程沒有出現任何改變,下一場離岸風電開發商與政府官員們的會議,議程只需要剪下貼上,不外乎仍是:要協助業者減輕國產化義務、通案要進行展延、政府要協調公股行庫融資、政府要降低規費費用、政府要呼籲企業出高價購買綠電等等。至於幾年後是否風場能夠真得完成,企業何時能買到充足的綠電,真的有人在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