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配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修正條文,於去(112)年5月10日總統令公布,將大量取得公開發行公司股份申報及公告門檻從取得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10%調降至5%,經一年緩衝期後,將自今年5月10日起施行。
另外,主管機關也已於今年1月30日公布「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等相關子法,並同步於今年5月10日一併施行。
證交所說明,此次修法目的是為提升公司股權重大變動資訊之公開透明度,使投資大眾能知悉公司股權大量變動的緣由和趨向,進而了解公司經營權及股價可能產生的變化,與主要國家法規之立法趨勢一致,也可符合亞洲公司治理協會(ACGA)對股權管理資訊揭露的要求。
證交所同時強調,為強化申報義務人及市場參與者對法規修正之了解,減少違規情事,已於去年12月21日及今年2月22日分別舉辦二場次「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大量取得股份申報新制」線上宣導會。
證交所18日將再舉辦第三場宣導會,邀請所有上市公司及未上市上櫃之公開發行公司持股超過5%股東及相關股務人員報名參加,而此次宣導會主要將說明大量取得股份申報之規範、新制實施初次申報、申報文件及申報事項等事項。
證交所已在官網建置「大量取得股份申報宣導」專區,查詢路徑為證交所網站首頁>產品與服務>投資人教育>大量取得股份申報宣導(https://www.twse.com.tw/zh/products/education/shareholding/shareholding.html),提供申報義務人申報公告相關資訊,包括法令規章、宣導活動及資料、問答集、申報指引、審查作業程序及申報書等六個項目。
同時,將第1場及第2場宣導會參與人員所提之問題,彙整為「常見問答」置於「問答集」項下,新版之申報書(5月10日起適用)已更新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