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正草擬打詐專法,拚4月底前送立院審議,金管會主委黃天牧11日為銀行請命,建議若銀行發現疑似可疑交易時,將資料通報到警方,可不受銀行法第48條「對存款人資料有保密義務」的規定,法律授權更明確,才能達到預防效果。
黃天牧在財委會考察金融防詐時表示,金管會在打詐專法中,主管兩大主體,即金融機構與虛擬資產平台,包括金融機構的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虛擬資產帳戶等,當出現可疑金流時,金融機構會暫停部分交易功能、拒絕提供業務等,在專法中,希望法律授權可以更明確。
黃天牧指出,打詐是所有銀行聯防,更重要的是跨政府機構聯防。警政署發現金流有問題,希望金融機構可協防,但銀行員第一線人員,要遵循銀行法第48條保密義務,未來在打詐專法上,希望給銀行業多一些空間,銀行努力阻詐,要給予豁免責任,有利於銀行有法律依據來進行防詐作為。
銀行局局長莊琇媛說明,依照銀行法48條不能洩漏客戶個資,但不管是中信的神盾聯盟、富邦的鷹眼聯盟,AI要學習就一定要有資料,但情資提供恐牽涉到客戶資料,資料保密成為最大問題,如何讓銀行提供資訊時沒有疑慮時,跨機構可以共享資料,讓銀行回頭訓練各公司的AI機器,阻詐才會更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