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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黃惠聆/台北報導

租賃業中古車融資 上緊發條

配合租賃公會訂自律公約,未來合作廠商若無法遵守監督將立即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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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租賃公會訂出二項自律公約,未來租賃業承作的「中古車融資」,將必須遵守公約,合作廠商或行銷公司若無法配合監督將立即解約。圖/本報資料照片
租賃業從事車輛交易業務六大自律公約

 租賃業承作的「中古車融資」將被高度監控,租賃業者表示,未來將配合租賃公會所訂出自律公約,合作廠商或行銷公司,若無法配合監督將立即解約。

 根據金管會統計,由於三家上市租賃公司在個人車輛融資規模約2,860億元,占合計業務量6,700億元的43%,也是第二大業務,甚至比BNPL「先買後付」要高出許多。針對金管會、立法委員等先前對租賃公司的多項質疑,包括融資標準、利率以及合作廠商、行銷公司管理,台北市租賃公會已訂出的二項自律公約並在官網中公布自律公約詳細內容。

 中租控股策略長廖英智表示,該公司內部原有一套完整的徵信流程,必須完成這個流程才會做出貸款決定,原對中古車貸款金額考量重點是「還款能力」,車價是一個重要參考,然在自律公約訂出後,中租將會遵守公約的內容。

 台北市租賃公會自律公約針對「中古車融資的交易條件及額度」明確規定「承作成數不能超過往來車輛評估後之市場價格」;另對「委託廠商之監督管理機制部分」,各會員就其所委託之廠商辦理車輛交易業務,應建立監督管理機制並定期查核,並要會員確保委託廠商對客戶無虛偽不實、誤導、詐騙之情事,且要求委託廠商依照自律規範辦理車輛交易業務。

 廖英智指出,除遵守自律公約外,將會對於行銷公司有更嚴格的管理,包括銷售行為和資金流向,如貸放出的資金一定要進入申請人客戶的帳戶,除非客戶有另外簽一個可以接受的匯款通知書。如果行銷公司違反相關規範,即立即停止合作關係,不會先給予警告,讓他們修正後就好。

 中古車融資各項合約內容,在租賃公會自律公約中也要求「資訊要充分揭露」,諸如契約或以其他書面方式告知核准往來之額度、合約期間、期付款、利率及相關費用等內容,同時應揭露客戶未遵行還款時應負擔之遲延利息及其他費用(含違約金)且應遵行民法規定賠償性違約金與遲延利息,二者性質上不得同時併存。

 另除客戶逾期帳款金額外,各租賃公會會員也不得額外向客戶或代償的第三人,催討其他合約未約定及法律禁止請求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