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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王淑以/台北報導

小股東按鈴申告 長榮兩聲明駁斥

●張國華是巴拿馬長榮國際常任董座;●資產取得程序絕無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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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本報資料照片

 針對長榮海運股東委任律師林文鵬的動作,長榮25日反駁表示,巴拿馬長榮國際常任董事長為張國華,並無疑義,對方主張應為張國煒或張國明是毫無法律根據,與事實不符。

 巴拿馬長榮國際常任董事長是誰再起爭論。此次起因於長榮去年6月起向巴拿馬長榮國際進行多筆交易,長榮也先後到臺灣證券交易所召開記者會並上傳資訊到公開資訊觀測站。

 該交易案包括長榮及其子公司向巴拿馬長榮取得新加坡長榮公司100%股權、South Asia Gateway Terminals (Private)Limited 5%股權、台北港貨櫃碼頭股份有限公司5.84%股權、向巴拿馬長榮取得不動產,合計三家公司股權及一筆不動產,交易金額高達數百億元。

 林文鵬接獲長榮股東委任,25日到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長榮董事張國華、柯麗卿等10人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及非常規交易罪,主要訴求巴拿馬長榮國際常任董事長應是張國煒或張國明,因此上述交易案違法;同時質疑交易左手換右手、以及是否經過合法估價和審計委員會審查簽約等。

 長榮25日則是發出兩大聲明駁斥:

 第一、自2016年長榮集團總裁張榮發先生逝世後,四位遺囑執行人依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章程第7條第9項及第10項規定,一致同意指定由張國華先生擔任常任董事長至今,因此交易合法。

 第二、長榮及子公司的重大資產取得與處分,均依據資產取得或處分處理程序辦理,不但取得業界具公信力專家出具資產價值評估報告,也委請獨立公正會計師針對各案交易價格出具合理性意見書;所有資產取得與處分案均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核議通過,相關程序皆遵循法規。

 長榮重申表示,資產取得均為長遠發展所需,絕無任何違法情事,該股東的指控完全與事實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