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許多房東超收電價賺價差,應該在定型化契約中規範,內政部長林右昌18日坦言,這行為很明顯不合理,並表示近一、兩周將開會,允諾一個月內處理好定案。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8日邀請林右昌進行業務被告並備質詢。立委洪申瀚質疑,依照現行內政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房東每度電可以用「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向房客收取電費,簡單來說房東每度電可「合法」超收3元。
洪申翰認為,儘管台電已成立租屋電價透明專區,但按規定夏季房東還是可以收到每度7.69元、非夏季可收到6.03元,等於認同房東超收3元以內的電費是合法的,林右昌對此表示,這當然不合理。
林右昌透露,上周他已親自對此事召開會議,針對租屋公共設施電費已經向台電申請分算者,這部分沒有問題,租屋公設電費若沒有申請分算或獨立電表代表有問題,對於後者,內政部打算納入定型化契約裡去律定;如果房東沒有針對公共設施分設電表,公共設施電費就應該由房東負擔。
洪申翰說,房客其實不知道平均電價,現在缺的臨門一腳,就是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明確規定房東不得收取超過每度平均電價,而不是再用每度電可以收到多少來看,認為內政部要有配套可以,但動作不能太慢。
洪申翰也強調,這是一個反向永續的命題,如果房東可以透過電費賺取價差,一定會希望租客多用電,甚至會提供能效低的二手家電,讓他有更多賺價差的獲利來源。
林右昌回應,這一、兩周會再開會,就可以收斂定案,並承諾一個月內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