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14日通過修法,開放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可採基金或現行信託架構發行的雙軌制,可望為台灣資本市場注入活水。不過,修法案限制REIT投資自用住宅,避免炒房,罰鍰上限由300萬提高到1,500萬元。
由於立法院屆期不續審,行政院會14日再度通過「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名稱並修正為「證券與不動產投資信託及證券投資顧問法」。
金管會指出,參考日本、新加坡及香港等地不動產投資信託制度,REIT採基金架構發行,新增「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得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並與現行信託架構REIT併行,未來業者可選擇透過基金架構或信託架構發行REIT,營運架構將更具彈性。
金管會說明,該次修法也限制基金架構REIT不得投資供居住使用住宅,以避免對房價造成影響,以及提高重大違反攸關受益人或投資人權益保障之事罰鍰金額上限,由300萬提高到1,500萬元,以強化對相關業者的監理。
至於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設立的資格條件,草案要求具不動產投資管理經驗機構擔任專業股東,且其所認股份,合計不得少於第一次發行股份50%;同時參考國外制度暨考量現行證投信事業最低實收資本額,擬授權金管會訂定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最低實收資本額等資格條件;要求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含專營及兼營)應設置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並以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
金管會指出,2003年發布的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允許REIT採信託架構發行,由信託業擔任發行主體。未來開放REIT採基金架構發行,期望為資本市場注入另一股活水。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此次修法除能協助產業及基礎建設籌資,還能提供民眾多元投資管道,以活絡我國不動產證券化市場,健全國內資產管理業務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