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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4傅沁怡/台北報導

防浮濫 特別預算將修法設限

藍營立委提案,未來須「無法以年度預算編列者」才能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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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政府財政紀律,立法院新會期各委員會4日開議,國民黨將提案修正預算法及公共債務法,其中預算法將對特別預算設限,未來須「無法以年度預算編列者」才能提出。圖/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特別預算相關修法內容

 立法院新會期各委員會4日開議,國民黨將提案修正預算法及公共債務法,其中預算法將對特別預算設限,未來須「無法以年度預算編列者」才能提出;公債法將限定特別預算與年度預算舉債總額不能超過歲出總額15%,舉債用於經常門支出也不得超過非經常財源總額30%。

 立院版圖朝小野大,國民黨反守為攻,針對過去爭議問題提出修法案,包括前瞻基礎建設及防疫預算等經費,蔡政府都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在野黨批評,此舉是在規避舉債上限,應設限。

 立委賴士葆等指出,政府重大跨年度國家建設計畫都可編列繼續經費,並依設定條件或期限分期繼續支用,並非一定要編製特別預算,本會期提案修正預算法83條,未來須在無法以年度預算編列者,才得以提出特別預算。

 另政院提出特別條例頻率過高,對應預算規模較大,若排除公共債務法限制,恐嚴重低估政府舉債,導致財政紀律蕩然無存。

 本會期也將修改公共債務法,增訂第5條之1。依國民黨版本,行政院透過舉債編列特別預算時,與年度預算舉債總額,不能超過歲出總額15%;以舉債等非經常性收入作為財源的經費,若用於經常門支出,也不可超過非經常財源總額的30%。

 經常門支出主要包括公務員薪資、每年定期必須貨品及勞務購買支出、債務利息支出及經常移轉支出。財政部僅表示,特別預算是採分年或分期編列,編列後非一次舉債,不會立即影響債務;編列的舉債不一定全數舉借,過程中可能因歲入歲出執行良好或歲計賸餘足以支應而不舉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