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20240301曹悅華/台北報導

金融防詐 社群廣告須數位簽章

 行政院會29日通過電子簽章法修法,明定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等同實體文件及簽章,確認電子簽章法律效力後,數位部表示,將祭出一頁式廣告兩道防線,未來臉書等社群平台刊登廣告前,必須先經數位簽章認證,還有跨平台聯防機制,其中又以對金融投資廣告最具強制力。

 數位部表示,正和經濟部研議新增「無實體網路廣告」營業項目,由數位部主管,未來擬推動網路廣告平台需驗證廣告刊登者的數位簽章,一方面提供平台更便利機制確認客戶身分,從源頭有效減少假帳號;一方面透過跨平台聯防機制,更迅速下架網路詐騙廣告。預期可有效減少投資詐騙與人頭廣告帳號,打造可信任的數位環境。

 其中,目前Meta刊登投資廣告並不需要KYC(客戶身分確認),而被檢警調認定的一頁式詐騙,雖已可即時阻斷網域,並在24小時內下架廣告,但下架前平台上還是會顯示廣告,此時儘管民眾點擊連結只會看到165的防詐警示,不會有實質損失,但仍會造成困擾。

數位部將與金管會、警政署研擬相關機制,未來刊登投資廣告時需驗證數位簽章,檢警調認定詐騙時,各平台就會透過聯防平台同步得知資訊,進而快速下架同一簽署人刊登的其他廣告,達到跨平台聯防目標。

 數位部長唐鳳透露,新措施已與三個主要網路平台(Meta 、Google、Line)進行意見交換,業者也很樂意配合。一旦電子簽章法三讀通過,搭配修正警察機關處理違反投信投顧法統一裁罰基準及實施要點,就可以先對金融投資廣告有強制力,上路時間力拚本會期實施。

 至於效益部分,目前數位部尚無法具體預估,惟唐鳳強調,因為網路平台不可能一直有自然人申請廣告刊登,詐騙再犯率應該大幅減低。數位部去年12月加入聯防機制後,已經掃出上萬筆高風險的廣告,其中跟電子商務相關的部分,就有2.4萬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