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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邱琮皓/台北報導

燃料電池商轉 經部最高補助3,500萬

 為了加速定置型燃料電池發電系統走向商業模式,經濟部啟動修正燃料電池補助措施,將大幅調整補助項目與金額,預計補助額定容量以1瓩以上且不超過500瓩,每1瓩得補助5萬元至7萬元,廠商最高可獲3,500萬元補助,預計3月正式公告。

 燃料電池的應用很廣泛,目前主要作為交通工具的動力來源,其中「定置型」因為提供給銀行、醫院、學校、住宅等作為備援電力使用,同時也應用在戶外、基地台、甚至是組織成為微型電網來作為能源轉換之間的裝置。隨著再生能源的多點開花,定置型燃料電池發電系統也逐漸展露重要性。

 據了解,美國、德國、日本、韓國皆具有燃料電池的領先技術,透過補助導入燃料電池發展裝置,已讓燃料電池技術日趨成熟,並具備建制百KW級「定置型燃料電池」能力。

 相對的,國內目前燃料電池產業也已具雛型,主要是以電力供給應用發展最具成效,但配合國家能源轉型政策,經濟部正著手修正定置型燃料電池發電系統補助要點。

 能源署官員表示,產業一定要往前推進,所以補助要點也會慢慢調整,從產品驗證要轉到商業化發電系統的驗證,這次也調整補助內容,希望KW數要做大一點,規模要再往上提升。例如,現行只有補助3,000小時的運轉燃料費,但在調整之後,將會補助到6,000小時,燃料電池發電系統及周邊設施補助,則會降低至4成。

 根據補助措施,設置燃料電池發電系統連續72小時試運轉、通過第三方機構現場查驗後,要在24個月內完成完成至少6,000小時以上的運轉時間。官員解釋,即然要商業應用,就要透過長時間運轉來驗證發電系統的耐久性、可靠度及發電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