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再出現投信經理人跟單、炒股等亂象,金管會一年內將強化管理「電網」。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20日宣布,金管會將新增七項及精進六項防範投信利益衝突措施,並在一年內分三階段完成,其中將拉高投信內稽內控疏失罰鍰,從現行300萬元拉高到1,500萬元。
金管會的強化管理措施,包括訂定投信內控標準、修投信投顧法拉高罰鍰、提高監理強度、增訂基金經理人行為指引、強化科技執法、優化金檢機制、加強與檢調合作、導入責任地圖等,國內38家投信、共計544位基金經理人及228位全權委託經理人,都在約束範圍,且投資人若因此有損失,亦可向投信及基金經理人提告求償。
黃厚銘指出,金管會現行已採「事前預防、事後交易監控及遵法宣導」等,強化投信防範利益衝突,但仍陸續有經理人涉嫌跟單等狀況發生,過去基金經理人買賣股票須申報控管、盤中手機都要集中保管等,若是沒落實,只能用自律規範、由投信公會開罰,未來提高法令位階後,若有違反就可用投信顧法對公司罰鍰,對經理人可處停職、減薪、解職,若涉「背信」,投資人權益受損可對經理人求償。
黃厚銘指出,精進監理措施還將採「科技執法」,借重周邊單位、建立大數據監理平台,查核投信內控內稽機制的完備及落實情形,提升監理效能。
強化管理電網行動,金管會將分三階段推動,第一階段是三個月內完成,包括加強與檢調合作、認識及關懷員工、建置專區宣導行為管理案例。
第二階段是在六個月內完成,即訂定投信事業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提高監理強度、增訂基金(全委)經理人行為遵循指引、強化運用科技管理資訊及通訊設備、持續優化檢查機制查核不法、推動投信事業導入責任地圖制度、深植道德操守意識,定期舉辦利益衝突交易之宣導或教育訓練、建置合理薪酬及獎懲制度。
第三階段因涉及修法,規劃一年內完成,即會提高公司罰鍰金額、借重周邊單位協助查核投信事業內控內稽機制的完備及落實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