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行打出信用卡線上刷卡結匯,金管會20日約談兆豐銀相關主管後,認為兆豐銀雖主張2005年即取得央行同意,但信用卡規定已隨時空轉變,金管會雖未強制兆豐銀結束該業務,但要求重新檢討適法性與妥適性。
中央銀行外匯局長蔡烱民20日亦說明,央行2005年時只同意兆豐銀開辦網路下單結匯業務,至於用什麼支付工具結匯,並不在申請內容裡。即未正面表列同意信用卡刷卡結匯。
兆豐銀20日晚間即表示,對2005年相關業務核准函解讀有誤,且考量歷年信用卡法規已多有修訂,決定停止信用卡在網路刷卡下單結購外幣現鈔業務。兆豐銀從主打此業務到下架,不到48小時。
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表示,20日請兆豐銀法遵及信用卡主管到會說明,兆豐銀表示,當初開辦業務是2005年就已向央行申請,線上外幣結匯繳款方式中包含信用卡付款,是動用預借現金的額度。
但金管會並不買單此說法,童政彰表示,2005年央行核准到現在,國內信用卡法令已有變化,銀行應滾動式檢討,審視業務可行性,不是只片面解讀法規要件,應理解主管機關立法背後的用意,「不能僅片面法規檢視後,就擅自對外承做業務。」
童政彰指出,信用卡本質是支付工具,過去支應民眾緊急需現金的需求,有預借現金業務,但銀行不應鼓勵客戶將信用卡做為借貸工具,兆豐銀線上結匯用信用卡,動用預借現金額度,不符合「緊急動用」的宗旨,且預借現金不能行銷,銀行的法遵與風管都應審視。
金管會要求兆豐重新評估此業務的適法性與妥適性,且著重三大重點,包含風險評估、法遵評估、消費者保護,之後報金管會與向外界說明。
蔡烱民也說明,兆豐銀2005年向央行申請的是50萬元以下網銀結購外幣現鈔、旅行支票業務,但央行並非核准兆豐可用信用卡結匯。同時支付方式與時俱進,過去可能要臨櫃付款或匯款,現在已有網路ATM、虛擬帳號等,兆豐銀使用信用卡結匯,這項業務不在當時申請規範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