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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6曹悅華/台北報導

海保法修法 行政院通過

劃設海洋庇護區恐影響環評

 環團苦盼多年,行政院會15日通過「海洋保育法」修正草案,內含三大目標,賦予主管機關五大權限,包含可劃設海洋庇護區等,並提供全民監督二大途徑及用海單位三大保障。其中,庇護區的劃設恐影響包括基隆四接天然氣接收站在內的能源開發環評。

 海委會指出,修正草案共30條,將有助於政府與民間合力強化「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整合海洋保護區效能」及「保育海洋生物多樣性」三大目標;賦予主管機關可「劃設庇護區」、「管理保護區」、「公告禁限制行為」、「調查實施保育措施」、「派遣觀察員蒐集資料」等五大權限。

 另也提供「吹哨者條款」及「公民訴訟」等二大公民監督途徑,提供用海單位「審議會參與決策」、「庇護區兼容永續利用」及「信賴保護原則」等三大保障。

 在海洋庇護區部分,草案明定分為核心區、緩衝區、永續利用區,按層次管理。又以核心區規範最嚴格,禁止任何人及海陸域交通工具進入,但因國安或軍事目的、海域巡防、經中央機關同意的科學監測,或船舶連續不停迅速通過且未從事航行以外活動等,不在此限。

 緩衝區規定未經許可,不得從事水產養殖、施作海洋工程、鋪設電纜、採礦探礦;永續利用區則須經同意,才能進行工程施作等,若違規進入核心區、緩衝區、永續利用區,最高依序可開罰50萬元、30萬元和15萬元。

 對於劃設庇護區等是否影響重大海洋開發,如基隆四接天然氣接收站?海委會主委管碧玲說,特殊個案無法回答,庇護區要建立在生物多樣區基礎下,經過漫長過程才會劃設,也需要科學依據。

 管碧玲強調,希望海洋保育法能順利立法,讓台灣在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等方面更前進,並與氣候變遷因應法等互相呼應,營造健康海洋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