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1日公布首批自願減量方法清單,共13類143項方法,提供企業直接套用,申請碳權專案將更明確,而且取得的碳權將可在碳交所交易,也可用於環評增量抵換。其中,汰換燈具等10項常見的簡易減量方法,則可免除第三方驗證,簡化行政作業,增加申請意願,為本土碳權邁出一大步。
環境部在去年10月公布「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碳權專案管理辦法),規範碳權的取得、認證、申請等事項,僅限事業、各級政府申請。取得的碳權可在碳交所交易,也可用於環評增量抵換。
官員說明,首批審定的143項方法,是參考自願碳市場誠信委員會(IC-VCM)提出的10項核心碳原則(CCPs),從原本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的256項減量方法中,刪除過時的方法、或台灣沒有相關產業的項目,篩選出143項符合台灣產業環境的碳權方法。
環境部強調,未來企業可以直接採用官方審定方法來申請碳權專案,不必自提新方案,降低申請碳權的負擔;共分為能源工業、製造工業、運輸業、林業等13類,合計143項減碳方法,提供多元方式,讓有意願在取得台灣本土碳權的企業有明確的依循。
在143項方法中,環境部也針對如汰換燈具、冰水主機等能源設備等10項簡易減量方法,在提出申請註冊階段,可免除經第三方查驗機構驗證程序,透過簡化行政作業流程以提高申請意願。
隨減碳技術發展,企業或各級政府若想提出新方法,環境部也簡化申請審核程序,盡量讓前期專案小組初審控制在二次以內,就會送大會終審,以提升審查效率。據了解,目前已有農業部提出新的方法學,正在辦理蒐集意見程序。
另外,有關自然碳匯,環境部指出,目前台灣僅有「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活動」1項針對新植造林的減量方法,尚未有其他方法可據以執行專案。
環境部說,後續其他碳權專案都須依規定研擬提出新的減量方法,並經審定公開後,事業才能依該減量方法執行專案申請審核碳權,以確保碳權實質減量的品質;未來會視累積的方法數量再公告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