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為配合金管會發布的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及參考國際永續資訊揭露趨勢,修正「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
證交所指出,此次修正重點包括三項,首先,規範實收資本額20億元以下的上市公司,自民國114年起編製113年的永續報告書,並為鼓勵企業參考國際準則,於作業辦法加入可參考SASB準則揭露行業指標資訊。
第二、為強化氣候資訊揭露內容,修正作業辦法附表二之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情形,且自114年起至116年止,依下述時程適用揭露減碳目標、策略及具體行動計畫。1.第一階段,114年應揭露的上市公司為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的上市公司、鋼鐵工業及水泥工業。2.第二階段,115年應揭露的上市公司為實收資本額達50億元以上且未達100億元者。3.第三階段,116年應揭露的上市公司為實收資本額未達50億元者。
第三、為鼓勵上市公司重視永續報告書編製與申報,明訂永續報告書宜經董事會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