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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9傅沁怡/台北報導

單一自住房屋降稅 逾300萬戶適用

 針對房屋稅條例修正後,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自目前1.2%降至1%的部分,財政部已找地方政府研商排富條款,初步設計是排除各縣市房屋現值最高的1%或0.5%、也就是99%單一自住房屋都可望適用優惠稅率。

 財政部先前預估,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減稅約影響310萬戶,若再以其中99%符合降稅資格計算,即全台約307萬戶可降稅至1%;再以2023年房屋稅開徵929萬件對比,即三分之一納稅房屋可受惠降稅措施。

 此外,囤房稅2.0差別稅率部分,財政部原本是把22地方政府分為三組、提供參考的課稅級距原則,最新方案則擬簡化為兩組,初步原則是六都為一組,非六都為一組,但非六都中房價較高縣市是否併入六都組,還在評估研商。

 按財政部先前草擬的方案,對於六都囤房稅的標準會較嚴格,囤房(非自住及非出租房屋)兩戶以內即會被課3.2%的囤房稅,七戶以上則適用最高稅率4.8%;針對非六都囤房者的起徵稅率,原則是從2.8%起跳。

 依房屋稅條例,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最多可有三戶自住房屋,如果持有超過三戶以上且未出租,即會被視為囤房。至於全國單一自住房屋,限定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一戶,必須為自住且辦竣戶籍登記。

 官員指出,原房屋稅條例僅對自住訂有1.2%的稅率,新修法版本則增加單一自住、提供1%的優惠稅率,但條文中也載明會有排富條款。

 為此財政部17日也找地方政府開會,初步拋出將各縣市房屋現值由高至低排序,最高1%或0.5%即不適用優惠稅的原則,但官員強調,該方案尚待地方政府核算結果是否合理後回報,目前並未定案。

 由於囤房稅2.0將於明年5月開徵,但房屋稅屬於地方稅,各地方政府都必須修正「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過程涉及與地方議會溝通,因此財政部也要求各縣市,最遲應在明年2月28日前修正並公布自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