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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2魏喬怡、戴瑞瑤、巫其倫、黃于庭/台北報導

金管會:現行法規不允許

 美國證管會(SEC)已核准首批投資比特幣的ETF在美國上市,台灣投資人恐暫無法投資類似商品。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11日表示,依現行規定,比特幣不屬有價證券,亦不屬ETF可追蹤的成分,台灣投信業者無法跟進,單一連結、組合式基金(fund of fund)也不能連結或投資,若銷售境外相關基金亦是違法。

 但黃厚銘強調,未來是否修規定開放類似商品,目前正在收集資料中,主要市場現也只有美、香港有相關ETF。不過所有基金在國內想要發行、銷售給投資人,都需向金會申請核准或申報,在未開放前,在國內銷售比特幣ETF,不管境內外基金都是非法的。

 黃厚銘指出,投信才能發ETF,據投信基金管理辦法規定,ETF追蹤指數成份必須是有價證券如股票、債券等,但虛擬貨幣、比特幣不是已核備的有價證券,現行投信無法發行追蹤或投資比特幣的基金。

 黃厚銘說,單一連結型基金明確不行,至於「Fund of fund(組合基金)沒有相關規定,但也是要送審,現行沒有投信申請發行投資比特幣的基金,但有投資比特幣相關公司的基金,非直接投資比特幣。

 全球加密貨幣交易所龍頭幣安(Binance)認為,比特幣ETF上市後,將為進入加密資產市場提供方便途徑,吸引更多投資者和流動性,也代表進入加密資產普及和合法性的新時代,不僅對比特幣,對整體加密資產領域也是助益效果。

 以2004年黃金ETF推出為例,上市後七年的價格有積極向上趨勢;再加上今年的比特幣減半事件,比特幣ETF上市後,將為比特幣提供一個充滿活力的市場。

 Rybit加密貨幣交易所指出,這意味比特幣逐漸進入大眾及傳統金融的視線中,對於虛擬貨幣而言是長期利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