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保障比重,投資型壽險死亡門檻考慮再拉高。保險局透露,為因應高齡化社會及接軌國際措施等,香港對65歲以上被保險人的投資型保單,規定壽險保障應是應付保費的150%,對應台灣目前規範61~70歲的壽險保障是保障帳戶價值的110%,「相對偏低」,因此將討論調整。
壽險業2026年要接軌IFRS 17與ICS 2.0,其中即要拉高保障型商品比重,以厚植CSM(合約服務邊際利潤),金管會亦希望壽險業能提高國人的保障,因此會以獎勵及調整規定的方式,鼓勵壽險公司多設計高保障成份的利變型壽險及投資型壽險。
保險局2019年曾訂定投資型壽險死亡保障門檻,即死亡保障給付占保單價值的最低比率,現行依照年齡區間,死亡保障門檻為100%~190%之間,91歲以上是100%,16~30歲為190%,而屆齡退休年齡的61~70歲為110%。
保險局表示,參考香港訂出ILAS(投資相連壽險)計畫,針對被保險人在65歲前,死亡保障至少要達應付保費的150%以上,顯示香港監理機關非常重視商品的死亡保障,目前國內針對投資型壽險已有門檻比率要求,但110%相對香港還是較低,未來將做檢討,適度拉高死亡保障門檻,不只對投資型保單市場有正向發展,也能提升各壽險公司的C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