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明年7月上路,財政部估計將有445萬戶受影響。立法院19日三讀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未來各縣市都須針對囤房者實施差別稅率、利率上限4.8%,且由縣市歸戶改為全國歸戶,目前尚未實施囤房稅的十縣市衝擊最大。
本次囤房稅2.0共有三大主要修正重點,首先是過去各縣市可自行決定是否課徵囤房稅,未來則改為各縣市都必須課徵。現行包括六都在內的12縣市已實施囤房稅,但仍有十縣市未採行差別稅率,最高稅率將自1.5%拉高至4.8%。
第二是稅率的部分,現行囤房稅稅率為1.5%~3.6%,新制調高為2%~4.8%,其中建商待售房屋稅率自1.5%調高為兩年內2%~3.6%、之後最高4.8%;全國單一自住的部分,稅率則自1.2%降至1%,但新增必須設籍的規定。
第三是防止避稅措施,主要是修正住家用房屋現值新台幣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適用對象排除法人,限定自然人全國合計最多三戶,以免將房屋分割為小坪數避稅;另增訂信託房屋適用差別稅率相關規範。
財政部估算,非自住房屋稅率調整部分,將有128萬戶受影響,至於調降全國單一自住稅率則可望有310萬戶受惠,限制低價房屋免稅會影響7.8萬戶,合計全台受囤房稅2.0影響的戶數共445萬戶,國庫稅收將因而增加32.7億元。
房屋稅條例新制明年7月1日施行,2025年5月開徵房屋稅時適用。依本次修法內容,未來房屋稅將由按月計徵改為按年計徵,即每年2月末日(納稅義務基準日)持有人即為納稅義務人;若要變更房屋用途,須在每年3月22日前完成。
配合房屋稅條例修正,財政部也將配套訂定四相關子法,首先是供地方政府參考的差別稅率模組,以及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排富條款計算公式;二是多人共有房屋(如繼承等)的房屋持有戶數認定原則。
三是配合自住條件新增設籍規定,因此「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需配合修正文字;四是地方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刪除現行由當地民意機關推派代表的規定,並定明任一性別委員最低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