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七年,立法院12日三讀通過《最低工資法》,明訂勞動部應設最低工資審議會於每年第三季召開會議,並列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為應參採指標,未來勞資之間議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違者最高可處事業單位或雇主150萬元。
蔡英文總統2016年時提出《最低工資法》作為勞動政見,勞動部2018年11月提出預告草案,2019年送入行政院審查,今年9月21日函請立法院審議,並於12日透過表決方式,趕在總統大選前,以行政院版本及民進黨所提修正動議通過立法。
《最低工資法》分六大重點、19個條文,包括設置最低工資審議會、明確審議參採指標、審議程序與行政院核定程序、研究小組先行評估機制、與罰則,以及與基本工資制度順利接軌等重要規定
在最低工資審議會部分,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審議會,審議會於每年第三季召開會議;審議會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任他人代理等規定。調幅參考指標部分,明文規定最低工資「應參採」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擬訂調整幅度。
另外,「得參採」指標包括勞動生產力指數年增率、勞工平均薪資年增率、國家經濟發展狀況、國民所得及平均每人所得、國內生產毛額及成本構成的分配比率、民生物價及生產者物價變動狀況、各業產業發展情形及就業狀況、各業勞工工資、家庭收支狀況、最低生活費等社會與經濟數據。
至於外界最關心的罰則,與《勞動基準法》相同,條文增訂即便是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者,可由地方勞政主管機關對雇主或事業單位開罰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依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也就是150萬元。被處以罰鍰者,地方勞政主管機關應公布該事業單位或事業主的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