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權交易所預計22日正式上架交易國外碳權,環境部氣候變遷署11日表示,由於購買國外碳權對國內實質減碳並非有直接相關,目前國際間也沒有採認購買他國碳權可以抵減國內減碳,「如果業者購買國外碳權,只能自行用在碳中和」,仍不能抵減明年起徵的碳費。
碳交所8月揭牌啟動後,持續調查企業對碳權的需求,近期針對企業排碳大戶進行說明「碳權」與「碳交易」,預計22日碳權上架同時開放企業開戶,屆時將有5至10國的商品上架。至於國內碳權商品,要等到環境部《氣候變遷因應法》完成公告相關子法,國內碳權才能陸續上架。
環境部明年起開始徵收碳費,企業間相當關心在碳交所平台選購的國外碳權商品是否可以抵碳費。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署長蔡玲儀表示,如果要抵減國內碳費,就要依照《氣候變遷因應法》中的認可準則與比例來訂,目前世界各國的碳定價,甚至今年的氣候峰會都還在討論,環境部會配合國際作法。
蔡玲儀解釋,在別的國家碳定價規則中,目前仍不能拿他國的碳權抵國內碳費,也就是碳交所年底先上架的國外碳權,企業只能自行於碳中和使用,不能抵減國內碳費,如果企業要減少明年起徵的碳費,仍是要在國內實質減碳,或是購買國內的碳權。
若未來國際間認可國際碳權商品可以抵減國內碳費或碳稅時,蔡玲儀表示,「會採取與國際間一致性的做法」,也就是當巴黎協定等氣候公約討論出做法,來認同國際碳權可以抵減國內碳權時,台灣也會跟進。
另外,環境部官員表示,在《氣候變遷因應法》中,與國內碳權交易相關的「溫室氣體減量額度移轉、交易或拍賣管理辦法」等相關草案目前仍在研擬中,預計會在年底前預告,趕上明年第一季公告,碳交所的國內碳權商品也預計在上半年可以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