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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傅沁怡/台北報導

房租擬改列特扣額 新增排富條款

 立法院財委會27日初審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案,租金從原本列舉扣除額改列特別扣除額,並訂定排富條款。至於扣除額為18萬元或30萬元則僵持不下,最後決定兩案併陳,交付朝野協商。若本會期完成三讀,可望明年生效,後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即可適用。

 以租屋族102萬戶及稅務資料無屋族226萬戶設算,財政部表示,租金改列特扣額受惠戶數介於46萬戶至107萬戶;排富條款下,扣除額如為18萬元,減稅利益介於32億至71億元;若扣除額30萬元,減稅利益預估46億至102億元。

 針對排富條款部分,目前已確定兩大原則,一是高所得者(即所得稅率20%及以上者)不適用,僅適用所得稅率5%和12%者;二是名下有房者不適用,但這部分如涉及共同持分(例如祖宅等),還有商議空間。

 同時,財政部表示,申報租金特扣額時,必須扣除政策補貼,民眾如果每月領有1萬元的內政部租金補貼,則全年租金支出必須先扣除12萬元,剩餘金額才可列租金特扣額。且因是租屋自住,因此限一戶。

 財政部表示,同意租金自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主要是近年標準扣除額隨物價提高,對租金列舉扣除產生稀釋作用;且財政部也認為特扣額若提高民眾申報租金支出意願,有助成為租屋黑數透明化的顯影劑。

 國稅局一直加強查核未申報的房東,財政部預估,租金改列特扣後,因房客申報租賃所得可能追回過往未誠實申報房東的稅收,最少增加3億元、最高可多出16億元。

 據悉,財政部較傾向扣除額18萬元。主要是依國人平均房租支出即約18.2萬元;且就租金補貼中位數5,000元回推,如果租金1.8萬元,扣除補貼後一年租金支出15.6萬元,18萬特扣額絕對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