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20230728呂淑美/台北報導

創新板IPO可採競拍

8/7起採全數與部分競價拍賣二種方式,增加承銷多元性

 為增加創新板初次上市案件承銷方式多元性、提高合格投資人參與認購便利性,未來創新板上市首次上市承銷(IPO)不再侷限於詢價圈購方式,券商公會已正式修相關法規,增訂得採全數競價拍賣、部分競價拍賣部分公開申購二種方式辦理,並增加競拍案件創新板合格投資人身分檢核作業規範。

 目前創新板上市IPO只能採詢圈辦理,致很多投資人無法參與,券商公會已在7月5日公告完成相關法規修訂,證交所配合券商公會的承銷方式改變,預計於8月7電腦可正式上線,未來創新板公司可與證券承銷商討論以何種方式進行IPO。

 針對修正券商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條文第5條、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1條、第18條、第21條之4、第31條之2、第36條及附件一「承銷有價證券競價拍賣投標單」、「證券商辦理競價拍賣配售作業處理程序」修正條文自8月7日起施行,其餘修正條文自公告日起施行。

 證交所配合券商公會對創新板IPO新增競拍方式,舉行線上說明會,在制度方面,所引用的法規包括券商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券商公會證券商辦理競價拍賣配售作業處理程序。

 未來適用標的包括:一、初次上市(櫃)股票應優先採用;二、轉換公司債,除外:無擔保CB承銷金額≧20億元或轉換溢率>105%;三 創新板初上市股票;四、其他。

 至於拍賣方式採美國標(複數價格標)、價高者得,得標者就投標金額認購、每一得標人最高得標數量不得超過該次公開銷售10%。

 可參與競拍的對象包括:成年之中華民國國民、本國法人及投資信託基金、得投資證券之華僑及外國人政府基金、其他經政府核准之對象。

 投標方式是透過有價證券競價拍賣系統投標(投資人交易憑證、證券商憑證),同時,投標後投標單不得撤回或更改。

 另規定競價拍賣不可參與有11種對象:包括發行公司(發行機構)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對發行公司(發行機構)之投資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者;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理與發行公司(發行機構)之董事長或總經理為同一人,或具有配偶關係者等。